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“建议‘司法公正在线’设个(shègè)感谢窗口,让我们能表达一下感激!”
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“司法公正在线”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。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,他并非要投诉,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(chuāngkǒu),向镇海区法院澥浦(pǔ)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(yǐjiǔ)的谢意:“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卸下,生活终于(zhōngyú)回归正常,感谢徐法官。”
这封“投诉信(tóusùxìn)”的背后,是一场经历仲裁、诉讼的劳动纠纷。2024年5月的一个夜晚,值夜班的老(lǎo)朱闻到同事(tóngshì)老李身上有酒味,出于工作责任感向(xiàng)值班经理举报。经核查,老李只是服用了(le)藿香正气水,但二人的“梁子”就此结下。隔天,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。
公司调取监控发现,老朱近一年确实存在4次离岗(lígǎng)记录。依据《员工手册》中“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(jiěchúhétóng)”的规定,公司解除了与老朱的劳动合同。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了神,踏上(tàshàng)了劳动仲裁(zhòngcái)的维权之路。
然而,仲裁(zhòngcái)结果给了老朱当头一棒。仲裁院审理后认为,老朱岗位性质特殊,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(zhíshǒu),公司因其擅自脱岗解除合同的程序符合《员工手册》规定(guīdìng),且已报请工会同意,故不支持其索赔请求。
“从来没见过这本手册,哪有(nǎyǒu)两次脱岗就开除的道理!”因不满仲裁(zhòngcái)结果(jiéguǒ),老朱在宁波市镇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“一站式”解纷窗口的帮助下,按照劳动争议“商调裁诉执”工作指引(zhǐyǐn),将公司诉至镇海区法院。
“我得确认你的法官身份(shēnfèn),才敢把案子交给您。”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时(xújìngshí),老朱攥(zuàn)着仲裁裁决书,眼神(yǎnshén)里满是忐忑,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您让我看看工作证,心里踏实些。”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,温和回应:“理解您的心情,咱们一步步来,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。”这句承诺,让老朱渐渐放下(fàngxià)戒备。
在翻阅案卷时,徐静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,敏锐发现了关键问题:公司虽然依据《员工手册》解除合同,却无法提供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(xiàng)员工公示的证据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(guīdìng),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(láodòngzhě)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(shìxiàng)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(zhígōngdàibiǎo)大会(dàibiǎodàhuì)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。
图为浙江省(zhèjiāngshěng)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(左二)组织调解案件。 孙婧 摄(shè)
“请(qǐng)被告出示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民主程序证据及公示(gōngshì)证据。”案件审理过程中,徐静的提问让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。抓住这个突破口,他对(duì)双方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。
“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(láodònghétóng),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”
“你在这么重要的(de)岗位屡次脱岗,既(jì)违反劳动纪律,也影响工作秩序。”
徐静一方面向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(fǎlǜ)后果,另一方面(lìngyìfāngmiàn)对老朱擅自(shànzì)脱岗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一个月里,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,还通过画树状图、做图表等方式帮助(bāngzhù)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。这种“接地气”的释法方式,让(ràng)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(xiéyì):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朱经济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共计2.5万元。
签署调解协议当天,公司(gōngsī)负责人通过手机(shǒujī)银行一次性将款项汇至老朱的账户。
“叮”,随着到账(zhàng)短信提示音响起,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
案件调解(tiáojiě)成功后,镇海区法院向该公司(gōngsī)发出关于依法建立和(hé)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。公司迅速启动《员工手册》修订程序,完善民主程序与公示制度。老朱(lǎozhū)也在徐静的耐心调解中(zhōng),深刻反思了工作中的错误行为。他在感谢信中表示:“未来,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、踏踏实实工作!”
“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,折射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(duōzhòng)价值。”徐静看着投诉栏里(lánlǐ)的感谢信感慨,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,遵守劳动纪律(láodòngjìlǜ)同样不可忽视;企业的管理权应当(yīngdāng)尊重,但规章制度必须(bìxū)程序合法。”法治之下,权利与责任始终平衡,公正与温度始终并存。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2版
记者:余建华 张晓静丨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:金真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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